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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宣传,搞好通讯报道工作,及时宣传报道我院的生产经营、质量、环保、安全、文明施工、群团工作、好人好事等各方面的情况,充分展示我院的企业形象,提高我院的知名度;为鼓励我院职工积极投交稿件和图片资料,现将勘设院宣传稿件奖励办法进行修正,其修改方案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:
主要为报道宣传勘察设计院的各项工作,以及自己的心得体会、舒展情怀的诗歌、散文及新闻图片和资料等内容的作者。
二、投稿程序及注意事项:
1、投递的稿件经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后通过网络交党群
工作部。
2、凡涉及生产、经营等业务方面稿件,初稿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;凡涉及数据方面的报道,必须向有关部门核对确认。
3、稿件上交党群部后,由党群部门加以修改、完善,登记备案后,加盖公章上交中冶建工报编辑室。
3、稿件投递后,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追踪见报;负责登记、领取稿费并下发到作者手中。
三、奖励办法:
1、 稿件及图片资料上交后,未登载见报的,每篇奖励10 元。
2、 登载在《中冶建工报》第一版的文章,每篇奖励50元;图片奖励20元;登载在《中冶建工报》第二、版的文章,每篇奖励40元,图片奖励15元;登载在《中冶建工报》第三、四版的文章,每篇奖励20元,图片奖励10元。
3、登载在《视冶》杂志上的,涉及地勘、设计、工程等相关业务类文章,每篇奖励200——300元不等(根据字数确定,字数在3000字以上奖励300元,3000字以下奖励200元);散文、诗歌、杂记、故事等文艺类文章,每篇奖励100元;图片每篇奖励30元。
4、登刊载在《中冶人》、《中冶周报》上的文章,每篇
奖励300元;图片奖励50元。
5、登载在区、市级报刊上的文章,每篇奖励500元,图片奖励100元。
6、以上3、4、5款稿件须经勘察设计院审批,作者必须是实名并署名中冶建工勘察设计院。
四、奖励兑现时间:
本办法注明的所有稿件奖励,将在每年年终由党群部门核算后给予兑现。
五、本办法从2011年3月 1日起执行,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中冶建工勘察设计院 2011年1月 |